首页    案例    关于王某撤销刑事立案的案后总结

关于王某撤销刑事立案的案后总结

关于网上“通缉”的王某盗窃案撤案的案后总结

河南国基律师所 张胜利     

概括说明

撤销刑事立案,是公安机关年终考核必考的案件,也需要报送人民检察院。嫌疑人王某没有告知的拿走他人银行卡和身份证,偷偷取走资金数万余元,数额巨大。王某被网上追逃后,其本人及亲属委托了辩护律师。辩护律师数次南下漯河,与办案警官、分局、市局、区检察院沟通,提交意见及证据。最后借力党的十九大,嫌疑人没有退还一分钱、没有羁押一天,市公安局某某分局完全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,撤销了刑事立案。

案情简介

2017年4月,嫌疑人王某利用被害人外出驾校学习的时机,拿出了被害人的银行卡与身份证。王某利用通存通兑的便利,猜测密码,通过异地银行的柜台取走现金4万余元。一周之后,王某彻底离开了被害人,并变更了手机号码。

被害人报案之后,5月25日,市公安局某某分局予以刑事立案,并决定刑事拘留,采取了网上追逃形式对王某予以“通缉”!

在县城担任领导职务的王某亲属,意外知悉网上通缉情况后,迅速、及时的委托了辩护律师。

辩护要点

1、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同居生活,共同打工,形成财产共同共有的民事法律关系。2、被害人保证:同居期间翻盖的房屋一人一半。3、嫌疑人没有告知的、取出银行卡内的资金,属于私力救济行为,其根本不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恶意。

办案过程及结果

辩护律师先是联系办案机关,了解案件情况,并依法提交律师建议书。之后,辩护律师调查收集了相关人员的证人证言,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。

办案机关一再坚持犯罪嫌疑人必须到案,但是根据惯例及律师办案经验,嫌疑人到案之后势必陷入被动,另外嫌疑人到案也并非必要。因此,辩护律师协同家属向上一级公安机关、同级的区检察院提交证据、并提交分局警察插手经济纠纷的监督书。

但是三、四个月的时间里,案件一直没有进展,警官还是一直要求嫌疑人到案——甚至检察官也提出应该先行退出“赃款”。无奈之中,辩护律师充分准备了民事诉讼材料,准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以证明本案属于民事、经济纠纷。

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夕,辩护律师抓住时机,协同亲属再次来到市公安局。最后,主管副局长、信访科长在大办公室郑重其事、正式听取了意见,并接受了材料及证据。

在案件侦办大队办公室,辩护律师向大队长、承办警官明确提出,嫌疑人到达办案机关,只是配合——不能提出钱款返还事宜、人也不能扣押。强大压力及有力形势下,大队长及办案警官做了承诺与保证!最后,嫌疑人王某乘坐自有车辆来到两百公里外的办案机关,简单做了笔录,随后就领取了“撤销案件决定书”。

体会与感悟

1.       内心确认后,贵在坚持不懈。

聆听了嫌疑人家属的陈述,尤其是当面听取了嫌疑人的陈述,结合相关法律法规,辩护律师可以独立、自主的判断。这种内心确认形成的过程,确实是有阶段的。但是只要形成内心确认,则不能随意动摇。辩护律师的内心确认与公检法机关人员的内心确认并不相同,尤其是辩护律师与相关司法人员沟通过程中,需要坚持、强烈的表达这种内心确认。

无罪辩护的内心确认,在实施、实现过程中,难免磕磕碰碰,根本不会是一帆风顺的。坚持自己的内心确认,据理力争,才是辩护律师的本色!

二、多方面、多部门依法提交意见及材料,引起利益之外、超脱者的注意和重视,往往是解决问题的法宝

本案办理过程中,曾经向负有立案监督职责的检察院提交书面材料与证据。但是由于利益纠葛,检察院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,甚至越权当面要求全额退出“赃款”。后来,作为侦查监督的科长也不接听电话,也不接见辩护律师。

辩护律师向市公安局提交材料的过程中,取得经办人员——信访两位科长的同情与支持。在他们的安排下,市局副局长亲自签批。

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夕,辩护律师与亲属再次来到分局。辩护律师据理力争,副局长详细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。主管局长当场拨打电话,要求案件侦办大队依法、满意解决。

没有领导的理解与认同,没有水到渠成的多层次沟通,案件翻盘实属不易;利益纠葛的相对方也轻易不会认输认栽的!

每一个所谓成功的案件,都有辩护律师的辛勤付出。在付出、劳作的过程中,顺其自然的获得了成功的体验、经验、感悟!这种积累、聚集,就是能力的提升!

东躲西藏6个月的嫌疑人王某及亲属深表满意,并表达了真诚的谢意!犯罪嫌疑人重获自由后舒心的笑容,是辩护律师内心永远盛开的牡丹花!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辩护律师:张胜利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零一八年一月